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現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的《昆山市項目制培訓實施細則(暫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昆山市財政局
2021年8月20日
昆山市項目制培訓實施細則(暫行)
根據《關于用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提高職業技能培訓質效的通知》(蘇人社函〔2021〕98號)和《關于印發<蘇州市項目制培訓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蘇人保職〔2021〕1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大力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探索開展項目制培訓,助力昆山打造數字化發展標桿城市、打響“江南文化”品牌,提高職業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結合我市工作,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培訓定位
項目制培訓是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就業需要,突出產業與培訓無縫對接,采取整建制購買職業培訓服務的模式,開展免費職業培訓。項目制培訓是現行職業技能培訓的有效補充。到2021年底,實現項目制培訓模式區鎮全覆蓋。
二、培訓范圍
項目制培訓的內容須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以及持續公布的技能類新職業(工種)目錄中各職業(工種)內容。主要適用以下領域:
1. 我市“先導產業”相關方向;
2.“昆山制造”相關產業;
3.“江南文化”相關產業;
4. 技能人員新職業;
5. 我市緊缺職業(工種)。
三、培訓對象
項目制培訓對象為勞動年齡段的有勞動能力和培訓意愿的城鄉勞動者,主要為:本市戶籍勞動者、持本市居住證的外來戶籍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等。財政供養人員除外。
四、培訓主體
有相應職業技能培訓能力的在昆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經我市人社部門審批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含公共實訓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經我市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在我市依法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含社會團體)等均可申請實施項目制培訓。
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培訓主體,應具備培訓辦學資質、具有申報項目的培訓經驗及培訓條件,且無歷史培訓違法記錄。具備承訓能力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企業可視同其具備培訓辦學資質。
五、確定培訓目錄和承訓機構
1.確定培訓目錄清單:市人社局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實際及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情況提出當地項目制培訓需求,征求發改、工信、財政、住建、科技、商務、民政和文體廣旅等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后,確定培訓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培訓目錄清單可根據實際定期動態更新。
2.機構申報: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培訓機構、企業等單位可對照項目制培訓清單,向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提出項目培訓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昆山市開展項目制培訓申請表》(見附件2)、《申請開展項目制培訓承諾書》(見附件3)和《昆山市項目制培訓教學計劃》(見附件4)。
原則上,項目制培訓目錄清單不與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招生簡章重合。
3. 確定承訓機構:人社部門會同發改、工信、住建、科技、商務、民政和文體廣旅等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對申報的承訓機構定期進行綜合評審。評審要素包括項目申報單位的承訓能力、教學方案的合理性、考核評價方案的匹配度等。評審通過后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承訓機構到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進行備案后,方可實施項目培訓。
培訓辦班主體必須為評審通過的承訓機構本身,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設點、轉包或以其它形式委托他人辦班。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并責令整改,整改無效的將取消承訓資格。
六、培訓實施
1.開班備案。承訓單位向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提出開班申請,申報開班,并同步提交《昆山市項目制培訓教學計劃》、《昆山市項目制培訓參訓人員花名冊》(見附件5)。項目制培訓總課時應控制在50-100課時范疇為宜(平均每課時不得少于45分鐘,每天不得超過8課時),其中實際操作培訓課時不得低于總課時的70%。項目制培訓班級須根據各專業(工種)特點控制相應人數規模,每班參訓對象群體和來源應盡可能廣泛。
2.培訓實施。培訓開班申請審核通過后,承訓機構應嚴格按照培訓教學計劃實施培訓。真實、完整記錄培訓過程,并做好培訓簽到、臺帳資料收集存檔、效果監測等培訓管理工作,切實做到培訓過程可查詢、可追溯,加強對培訓過程的跟蹤和監管。
3.考核結業。項目制培訓結束后對參訓人員組織考核,考核工作按照《關于做好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發放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蘇人保職〔2020〕28號)執行。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對考核評價結果進行檢查。
七、培訓補貼
按規定完成項目制培訓并考核合格的,按30元/課時/人的標準給予項目承訓機構培訓補貼。項目制培訓目錄清單與我市的《職業培訓補貼目錄和補貼標準》重合部分,按相關專業(工種)補貼標準執行。承訓單位可以在項目制培訓結束后12個月內向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提出培訓補貼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昆山市項目制培訓補貼申請表》(見附件6)、《昆山市項目制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見附件7)等。經審核公示5天后無異議的,由市人社局會同財政部門按規定向項目實施方撥付補貼資金。
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期間,補貼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一年內不可重復享受。一年內不得就同一個培訓項目重復申領。
八、其他事項
1. 各項目培訓實施部門要落實好培訓主體責任,根據實際科學安排培訓,強化培訓組織和管理,明確培訓目標,落實責任。嚴格遵守承諾,保證培訓的質量和效果。積極配合各類審計、監督。
2. 市人社部門加強對培訓工作的監督指導,采取隨機抽查、飛行檢查等方式督促各類培訓主體嚴格落實培訓要求,必要時委托第三方進行審計檢查。
3. 對未按規定實施培訓且無正當理由說明原因的,取消本次培訓申請補貼資格。對3次未按規定實施培訓且無正當理由說明原因的,取消項目制培訓資格。建立健全社會監督舉報機制,對在培訓中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貼資金的予以清退,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咨詢電話:57559001、57550131;材料接收地址:昆山市前進西路1801號政務中心西區D棟11樓;郵箱地址:rsj_pxzx@ks.gov.cn。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
附件:1. 昆山市項目制培訓推薦參考目錄
2. 昆山市開展項目制培訓申請表
3. 申請開展項目制培訓承諾書
4. 昆山市項目制培訓教學計劃
5. 昆山市項目制培訓參訓人員花名冊
6. 昆山市項目制培訓補貼申請表
7. 昆山市項目制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