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財政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促進我市商務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工貿〔2020〕130號)、《關于下達2025年江蘇省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第二批)預算指標的通知》(蘇財工貿〔2025〕45號)、《昆山市2025年省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昆商〔2025〕40號)文件精神,現就2025年省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支持重點
2025年省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為支持外貿穩中提質項目,包括支持企業境外參展項目、中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統保平臺項目。
二、組織申報事項
(一)項目申報主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在昆山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2. 近3年無嚴重失信行為。
3. 申報項目必須符合申報指南的具體要求。
(二)項目申報主體須對照申報指南的項目類別進行申報。未按規定時間報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一經報送,不得補報或修改。申報主體按要求填報和提交申報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負責。
(三)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發放金額不超過財政資金安排的年度總額,如超過則按相應比例予以統籌折算。原則上申報類項目單個項目扶持資金低于0.5萬元不予支持。
(四)根據《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應用信用信息的暫行規定》(蘇財規〔2016〕10號)和《關于印發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應用信用信息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財規〔2017〕5號)的規定,專項資金申報實行信用承諾制。申報單位按照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和誠實守信原則,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遵守專項資金管理等相關規定以及違約責任作出書面承諾并提交《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
(五)政策內容與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如有重復,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獎勵。涉及上級政策變動的,以上級政策為準。
(六)對于虛報、冒領、偽造、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行為,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1
2025年支持企業境外參展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內容
對外貿企業自行參加市場化運作的境外展會,給予不超過展位費實際支出50%的補助。每個標準展位(9平方米)的展位費支持上限為2萬元,每增加一個標準展位支持限額增加1萬元。每家企業申請項目數量最多不超過8個。
二、支持時限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以展會結束日為準)。
三、材料清單
1. 支持企業境外參展項目資金撥付申請表(附件1-1);
2. 參展上一年度自營進出口報關單;
3. 與展方或組團單位簽訂的展位合同(其中須包含展會起止日期、展位面積和金額明細);
4. 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發票)、銀行付款憑證(須包含付款銀行章)復印件(蓋申請單位公章加財務章);
5. 參展人員護照、港澳臺通行證的首頁以及能體現展會舉辦國家(地區)的出入境記錄頁復印件(或公安局出入境記錄打印頁加蓋出入境部門公章)。非中英文的出入境記錄(出入境時間、地點非中英文,例如埃及、沙特等)需由有資質的翻譯機構提供翻譯件;
6. 參展人員的社保權益單(加蓋社保部門公章);
7. 企業征信審查結果。企業《公共信用信息一體化查詢報告》的申領途徑:登錄“信用江蘇”網站(httq://credit.jiangsu.gov.cn/),在首頁“信用服務”版塊,點擊“法人信用報告”,完成注冊登錄后由網站直接申領打印,必須含水印;
8. 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附件1-2);
9. 未申請省級參展補貼承諾書(附件1-3)。
其他說明:(1)境外展覽會,指在境外舉辦的國際性的綜合或專業展覽會,以及經我國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外主辦的各類經濟貿易展覽會;(2)企業填報境外展覽會項目名稱時,須填寫該展覽會的正規全稱;(3)如擁有兩家以上公司的法人參展,可提供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人交保單位營業執照和交保單位社保單;(4)如省內母(子)公司/分公司人員參展,無法提供申報單位社保的,可提交工商股權登記證明及母(子)公司/分公司社保單;(5)外籍(含港澳臺)參展人員可提交個稅單以及對應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系統申報明細截圖、總金額截圖;(6)退休返聘人員可提交退休證和個稅單以及對應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系統申報明細截圖、總金額截圖。
四、申報要求
申報截止日期為2025年12月31日。已申請省級參展補貼的項目不予支持。每個項目一式兩份、單獨裝訂成冊,并加蓋公章。外文附件和單據的主要內容須翻譯成中文,無翻譯件不予以受理。外文發票須附銀行付匯憑證(其中須包含折算人民幣金額、匯率等)蓋公章加財務章。復印件一律加蓋公章,發票、銀行回單蓋公章加財務章。
申報企業必須直接通過本公司銀行賬戶支付項目費用,凡是現金、個人、關聯公司支付的項目費用不予支持;凡涉及到綜合發票的項目,合同中均須列明各個項目的費用明細金額。以外幣為計算單位發生的費用支出,按費用支出憑證發生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