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信訪、保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綜合協調教育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答復工作;協調與兄弟縣(市)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做好教育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市委教育工委的日常工作,并負責處理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市委教育工委的日常事務。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和規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組織對各區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內部審計室)。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局管領導干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局管學校和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規劃、指導教育局行政干部和中小學校長隊伍的培訓工作;參與指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強化全面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開展行風建設工作,受理相關信訪投訴;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群眾團體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負責黨的統戰工作方針、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統的貫徹落實;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中小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臺聯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學?;鶎用裰髦贫冉ㄔO,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基層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開展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局管學校和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績效考核、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編制教師需求計劃和繼續教育規劃;指導師德師風建設和教師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指導服務工作,實施繼續教育、骨干教師隊伍建設、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聘任、特級教師等高層次教育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等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和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和事業單位登記年檢等工作。協調高??萍己腿瞬殴ぷ?。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對外合作交流及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外教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局組織的因公出國(境)訪問、培訓、研修團組計劃及派出管理,負責教育援外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離退休干部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推進課程教學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組織實施基礎教育的學制、教學計劃、學籍管理、辦學標準和評估創建工作;指導中小學課外活動;負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日常監管和年檢工作。指導師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校思想政治教育、民族教育、校園文化、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班主任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德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教育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統籌指導中小學考試招生工作。
(四)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科(高等教育服務科)承擔中等職業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德育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統籌指導中等職業學??荚囌猩ぷ?;負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日常監管和年檢工作。承擔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日常監管和年度檢查工作;指導農村居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社區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等工作;協助省教育廳、蘇州市教育局和地方政府加強對地方高校的協調管理。
(五)發展規劃與財務科。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工作;承擔局直屬學校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區鎮學校規劃建設工作;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學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國有資產管 理等有關政策;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教育收費管理等;統籌做好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收費管理;負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統籌管理上級專項撥款、贈援款、外資款等;指導、協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六)政策法規與安全保衛科(行政服務科)。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并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協調教育現代化建設工作;協調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協調各類教育的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組織協調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檢查;牽頭承辦局機關教育行政復議、訴訟和處理師生申訴等工作;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制定教育行政服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做好組織實施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并限時辦結。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衛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應急避險等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會同辦公室做好機關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七)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 教育、藝術教育、勞動教育、科技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疾病防控及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機制;按分工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和食品衛生工作。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工作;配合做好征兵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