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行為,促進教育公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雙方中至少一方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員符合入學年齡的子女:
(1)當年度報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類房產證;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穩定職業;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穩定住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辦學校,是指本市公辦小學、初中,以及由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小學、初中。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入學,是指根據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供學位數,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辦學校入學的管理辦法。
第五條 新市民積分包括房產年限、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先進典型、遵紀守法等五項指標,積分總值為各項指標得分之和。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只能選擇滿足積分條件的夫妻一方計分,不交錯或重復計分。
隨著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穩步推進,個人信用情況將逐步納入積分內容。
第六條 新市民積分入學實行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積分辦組織協調,各區鎮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公布準入學校。各區鎮會同教育部門確定當年度新市民子女準入學校,經市政府批準后,統一在中國昆山網(www.tye8.com)上公布。
(二)提出入學申請。積分入學采取網上申報方式,參加積分入學管理的新市民應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登錄中國昆山網,點擊“昆山市新市民積分入學報名”窗口,按提示分區鎮、分學段進入系統,準確填寫擬入讀學校以及學生、家長相關信息。每個新市民子女只能申報一所居住地所在學區內的公辦學校。所填報信息的有效日期以當年度申報截止日期為限。
(三)核實申報信息。各相關部門于當年度規定時限前完成申報信息核實及計分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核實居住登記信息和遵紀守法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等級和在昆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其中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由醫療保障部門負責核實);房地產登記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及其子女住宅房產權證登記信息;公安部門、總工會、文明辦負責核實先進典型;教育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文化程度。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
(四)公布可供學位。各區鎮會同教育部門預測當年度準入學校可供學位數,經市政府批準后,統一在中國昆山網上公布。
(五)公布積分排名。各區鎮根據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經市積分辦認定后,在中國昆山網上公布。
(六)公布準入名單。各區鎮根據轄區內準入學校可供學位數、申請人積分排名和第二次填報志愿情況,確定當年度各學段積分入學準入名單,并統一在中國昆山網上公布。
(七)安排相應學位。各區鎮在全市小學、初中統一報名之前,向符合積分入學的新市民子女發放相應學段積分入學準入卡。
(八)辦理入學手續。取得積分入學準入卡的申請人,憑準入卡及戶口簿、住宅房屋產權證等有關材料原件到準入學校進行現場核對,核對無誤后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八條 昆山市榮譽市民“瓊花獎”、昆山之友“并蒂蓮獎”獲得者,駐昆部隊現役軍人、當年現役轉業干部,在昆工作或居住的外籍專家、港澳臺僑人員,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緊缺產業人才、優秀高技能人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不參加積分入學管理,其子女由相關部門及區鎮按相關規定認定后,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學校。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積分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指標內容及計分方法
|
積分指標 |
計 分 方 法 |
佐證材料 |
說 明 |
|
房產年限 |
擁有住宅房產權證得40分,滿1年得1分,不足1年按月計算,最高不超過50分。 |
住宅房產權證 |
住宅房產權證以房地產登記部門登記日期為準。 |
|
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 |
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得5分,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得20分。 |
專業技術職稱審批材料、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
1.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任擇其一計分,就高不就低; 2.職業資格以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查驗為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江蘇人才信息港證書查詢系統查驗為準; 3.學歷學位證書以學信網查驗為準。 |
|
取得三、四級職業資格證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得5分,取得一、二級職業資格證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得20分。兩者擇其一計分。 |
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
|
文化程度大專、本科、碩士、博士及以上分別得5分、8分、20分、30分。 |
學歷學位證書 |
||
|
參保年限 |
在昆繳納的社會保險,由入學當年度往前推3年,期間每個險種滿1年得4分,不足1年按月計算;超過3年的,每個險種滿1年得2分,不足1年按月計算。 |
個人身份證信息 |
1.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年限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年限由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審核; 2.社會保險有效期為10年(以當年度3月31日截止日期為限); 3.條線管理單位,參加省級統籌的部分險種,視同在昆參保; 4.原在昆繳納社會保險,異地轉出后再次轉回昆山的,轉入時間為當年度報名截止日前,未按規定轉回的不計分。 |
|
先進典型 (各級人民政府表彰) |
先進典型一:父母在昆工作、生活期間獲評“全國見義勇為英雄”“全國見義勇為模范”加20分;獲評“江蘇省見義勇為英雄”“江蘇省見義勇為模范”“江蘇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加12分;獲評“蘇州市見義勇為模范”“蘇州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加8分;獲評“昆山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加5分。 |
榮譽證書 |
1.先進典型一、二、三分別由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市文明辦認定和計分; 2.以上三項任擇其一計分,取最高分計入總分。 |
|
先進典型二:父母在昆工作、生活期間獲評“全國勞動模范”加20分;獲評“江蘇省勞動模范”加12分;獲評“蘇州市勞動模范”加8分;獲評“昆山市勞動模范”加5分; |
榮譽證書 |
||
|
先進典型三:父母在昆工作、生活期間獲評“全國道德模范”加20分;獲評“江蘇省道德模范”“中國好人”加12分;獲評“蘇州市精神文明建設十佳新人”“江蘇好人”加8分;獲評“昆山市道德模范”“蘇州好人”加5分;獲評“昆山好人”加2分。 |
榮譽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
||
|
遵紀守法 |
近五年內,夫妻雙方均未受過刑事處罰或未受過限制人身自由行政處罰的加20分。 |
|
以公安部門認定,法院配合核實為準。 |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月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