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蘇、李海格因保管不善,將昆國用(2016)第23810-1號、昆國用(2016)第23810-2號不動產權屬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不動產權屬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作廢。
聲明人:劉蘇、李海格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