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公安局關于2025年度
行政執法檢查計劃的公示
昆山市公安局
2025年3月30日
2025年度昆山市公安局行政檢查計劃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公安機關行政檢查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和昆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和改進行政檢查行為的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安執法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行政執法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行公安領域行政檢查職責,預防和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監督企業、個人等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依法履行義務,保障企業、公民合法權益,切實提高社會依法治理水平。加大涉企行政檢查的監督管理,深入推進“綜合查一次”、“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跨層級行政檢查,合理確定行政檢查方式和頻次,凝聚執法合力,提高檢查效能。
二、行政檢查機構及人員
1.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巡特警大隊、網絡安全監察大隊、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大隊、禁毒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人口管理大隊、水上派出所、公交派出所、祖沖之路軌交所、徐公橋路軌交所公安民警;
2.各基層派出所公安民警。
三、重點檢查領域
1.治安檢查。檢查對象為旅館業、公章刻制從業單位、特種行業從業單位、槍支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易制毒化學品從業單位、保安服務業、保安培訓業、娛樂場所以及公共場所;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企事業單位、校園、出租房等場所。
2.消防檢查。檢查對象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重點單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九小場所。
3.交通檢查。檢查對象為管轄路段醉酒駕駛、無證駕駛以及超載等違法車輛、違法人員。
4.網絡檢查。檢查對象為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互聯網使用單位。
5.水域檢查。檢查對象為擁有船舶、渡船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水域游覽、游樂場所的經營者,公路渡口、鄉鎮渡口的經營者、港口的經營者。
四、相關行政檢查法律依據、頻次要求和具體安排
1.涉危爆險品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公安廳《江蘇省公安機關危險物品單位治安檢查工作規定》《槍支(彈藥)庫室風險等級劃分與安全防范要求》《劇毒化學品、放射源存放場所治安防范要求》《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場所治安防范要求》《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規范》相關公共安全行業標準、規范。

2.涉易制毒單位
按照《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行業標準、規范。

3.涉消防安全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規定》行業標準、規范。

4.涉企事業內部安全單位
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行業標準、規范。

5.涉專項性檢查單位
無具體頻次要求,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上級部門安排開展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本年度計劃由法制大隊統籌制定,有關警種部門要按照工作實際,及時制定次月行政檢查計劃,并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并報法制大隊備案后實施,由法制大隊統一錄入相關行政檢查系統平臺。
(二)有關警種部門、各派出所要規范開展行政檢查工作,除專項行動和工作需要外,不得隨意更改行政檢查計劃。確需要調整或變更的,應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并將調整事項和原因報法制大隊備案。
(三)行政檢查工作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實施,檢查發現問題應當采取責任整改、實施行政處罰、抄告移送等閉環管理措施。檢查結束后,執法人員應當告知檢查對象檢查情況。要堅持過罰相當,嚴格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更多采用柔性執法方式。
(四)積極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安排年度、月度檢查計劃,統籌相關警種部門檢查對象、檢查事項和檢查頻次,同一年度對同一檢查對象實施多項檢查的,能合并檢查的合并檢查,能聯合檢查的聯合檢查,最大限度減少上門次數、檢查頻次,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