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關于加快推進昆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實施意見(2026—2028年)》已經市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推進昆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實施意見(2026—2028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國辦發〔2020〕39號)、《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工信產業〔2022〕548號)、《關于印發<蘇州市居民住宅小區電動汽車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蘇新汽工辦〔2022〕1號)、《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新汽工辦〔2022〕2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引導綠色低碳出行,助力“雙碳”目標實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群眾購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需要,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為推動我市綠色發展、建設美麗昆山做出積極貢獻。到2028年,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超16萬輛;全市新能源公交車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車比例不低于60%,基本實現新能源公交車的規模化運營;按照“適度超前、區域均衡,充換結合、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原則,構建覆蓋全市的充(換)電服務網絡,力爭車樁比達到1.9:1。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新能源汽車分類推廣應用
1. 推進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電動化。倡導綠色低碳出行方式,除保留部分應急車輛外,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車輛原則上應為新能源汽車。巡游出租車新增和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40%。鼓勵網約出租車使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各相關單位,各區鎮)
2. 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使用財政性資金配備更新公務用車(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原則上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或燃料電池汽車。如用于特殊場景,且確無適配車型的,應當報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實施更新,優先使用插電式混合動力新能源汽車。確需租用社會車輛的,在符合公務租車相關規定要求前提下,優先租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市財政局、各相關單位,各區鎮)
3. 加大專用車領域推廣力度。加快城市物流配送領域車輛電動化,鼓勵在短途運輸、城市物流等場景開展新能源物流配送車輛推廣應用,鼓勵旅游景區使用新能源汽車。環衛、城市郵政新增和更新車輛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文體廣旅局、市郵政管理局,各區鎮)
4. 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更新。督促公共領域車輛使用單位嚴格執行汽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將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及時送交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確保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應廢盡廢”,為新能源汽車更新工作騰挪空間。加大柴油貨車淘汰報廢力度,推進老舊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為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公安局、昆山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各區鎮)
(二)推進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5. 完善公共領域充(換)電網絡布局。鼓勵公共領域充(換)電站建設運營,嚴格落實新建停車場充電樁配建要求,提高直流快充樁占比。充分利用公園、綠地、賓館、醫院、商場、換乘停車場、公共及道路停車場、城際公路沿線等資源,布局經營性充(換)電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公共機構停車場內專用充電設施對外開放。(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資規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供電公司、各相關單位,各區鎮)
6. 強化對外運營充(換)電設施數據信息管理。提供對外運營服務的充(換)電設施,其建設運營企業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數據采集與監測系統,并將相關數據接入江蘇省、蘇州市新能源汽車及充(換)電設施監測平臺和我市數字昆山公共智慧底座(“鹿路通”平臺),由市大數據資源管理部門落實“一網統管”各項措施。(責任單位:市數據局、市工信局、各相關單位)
7. 落實居民住宅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要求。嚴格執行新建小區配建要求和既有小區申請建設安裝流程,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住宅小區充電模式,做好動遷小區等無固定車位無法安裝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小區的共享充電設施建設工作,且應當具備有序充電功能。各區鎮應將充電設施及其配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更新范圍。(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資規局、供電公司、各相關單位,各區鎮)
8. 強化配套電網支撐能力。供電公司應做好配電網規劃與充電設施規劃的銜接,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在城市配電網建設中適度超前規劃,增加中高壓配電網變電布點,提升站間聯絡水平,提高增容改造的主變容量。優化完善城鎮居民小區、城市公共設施等區域的低壓配電網建設,適度超前布局高壓電網,滿足后續充電需求。持續開展農村配電網鞏固提升工程,進一步優化網架結構,適度增加行政村第二方向供電電源,提升運行靈活性。鼓勵電網企業在電網接入、增容等方面優先服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開辟電力接入、增容審批服務綠色通道,確保及時接入和可靠供電。(責任單位:供電公司,各區鎮)
(三)強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扶持政策
9. 嚴格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精神,按照蘇州市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年度申報通知要求,結合昆山實際,組織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補貼工作。(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相關單位)
10. 對充(換)電設施建設實行簡化審批手續。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小)區、單位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換)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樓)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換)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既有車位安裝充電樁,按一般電氣設備安裝管理,可不辦理項目備案。(責任單位:市資規局、市住建局、市數據局,各區鎮)
11. 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要求,全面推進全市電動汽車充電樁強制檢定工作,加強生產、銷售領域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據《汽車三包規定》對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中涉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推動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企業提高售后服務水平,完善在我市的售后服務點,做好新能源汽車產品的保養維護服務。支持新能源汽車共享經濟發展,鼓勵企業采取融資租賃、分時租賃、整車租賃等車輛共享模式,開展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12. 設立綠色通道,保障我市新能源汽車在上牌、檢驗、抵押、解押、二手車交易、充電設施建設申請安裝等環節享受便捷服務。在政府定價的市政道路停車泊位,實行新能源汽車免費停車1小時、超過1小時八折收費的措施。鼓勵通過技術手段杜絕油車占位現象。(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數據局、供電公司,各區鎮)
13. 研究降低我市對外運營的公用、專用充電設施充電費用的措施,結合數字人民幣推廣和“鹿路通”平臺使用,對消費者給予充電費用補貼,降低消費者充電成本。結合“蘇新消費”四季購物節等促消費活動,采取有力措施,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市財政局、市數據局、各相關單位)
三、保障措施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貫徹落實國家、省和蘇州市有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研究解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二要推進責任落實。各區鎮、各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各項任務,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責任機制和落實情況的反饋制度,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責任落實。三要注重輿論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的重大意義,顯著提升社會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接受程度,培育新能源汽車消費意識,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車消費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意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加快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責任分工表
附件
加快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責任分工表
|
序號 |
主要任務 |
工作內容 |
牽頭部門 |
配合單位 |
|
1 |
(一)加快新能源汽車分類推廣應用 |
推進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電動化。倡導綠色低碳出行方式,除保留部分應急車輛外,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車輛原則上應為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各相關單位)。巡游出租車新增和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40%。鼓勵網約出租車使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
市交通局 |
各相關單位,各區鎮 |
|
2 |
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使用財政性資金配備更新公務用車(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原則上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或燃料電池汽車。如用于特殊場景,且確無適配車型的,應當報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實施更新,優先使用插電式混合動力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市財政局、各相關單位)。確需租用社會車輛的,在符合公務租車相關規定要求前提下,優先租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
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
市財政局、各相關單位,各區鎮 |
|
|
3 |
加大專用車領域推廣力度。加快城市物流配送領域車輛電動化,鼓勵在短途運輸、城市物流等場景開展新能源物流配送車輛推廣應用,鼓勵旅游景區使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文體廣旅局,各區鎮)。環衛、城市郵政新增和更新車輛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郵政管理局,各區鎮)。 |
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文體廣旅局、市郵政管理局 |
各區鎮 |
|
|
4 |
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更新。督促公共領域車輛使用單位嚴格執行汽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將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及時送交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確保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應廢盡廢”,為新能源汽車更新工作騰挪空間。加大柴油貨車淘汰報廢力度,推進老舊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為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公安局、昆山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各區鎮) |
市公安局 |
昆山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各區鎮 |
|
|
5 |
(二)推進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
完善公共領域充(換)電網絡布局。鼓勵公共領域充(換)電站建設運營,嚴格落實新建停車場充電樁配建要求,提高直流快充樁占比(責任單位:市資規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相關單位,各區鎮)。充分利用公園、綠地、賓館、醫院、商場、換乘停車場、公共及道路停車場、城際公路沿線等資源,布局經營性充(換)電設施(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各區鎮)。鼓勵有條件的公共機構停車場內專用充電設施對外開放(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各區鎮)。 |
市發改委、市資規局 |
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供電公司、各相關單位,各區鎮 |
|
6 |
強化對外運營充(換)電設施數據信息管理。提供對外運營服務的充(換)電設施,其建設運營企業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數據采集與監測系統,并將相關數據接入江蘇省、蘇州市新能源汽車及充(換)電設施監測平臺和我市數字昆山公共智慧底座(“鹿路通”平臺),由市大數據資源管理部門落實“一網統管”各項措施(責任單位:市數據局、市工信局、各相關單位)。 |
市數據局 |
市工信局、各相關單位 |
|
|
7 |
落實居民住宅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要求。嚴格執行新建小區配建要求和既有小區申請建設安裝流程,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住宅小區充電模式,做好動遷小區等無固定車位無法安裝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小區的共享充電設施建設工作,且應當具備有序充電功能。(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供電公司、各相關單位)。各區鎮應將充電設施及其配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更新范圍(市住建局、市資規局、供電公司、各相關單位,各區鎮)。 |
市住建局 |
市工信局、市資規局、供電公司、各相關單位,各區鎮 |
|
|
8 |
強化配套電網支撐能力。供電公司應做好配電網規劃與充電設施規劃的銜接,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在城市配電網建設中適度超前規劃,增加中高壓配電網變電布點,提升站間聯絡水平,提高增容改造的主變容量。優化完善城鎮居民小區、城市公共設施等區域的低壓配電網建設,適度超前布局高壓電網,滿足后續充電需求。持續開展農村配電網鞏固提升工程,進一步優化網架結構,適度增加行政村第二方向供電電源,提升運行靈活性。鼓勵電網企業在電網接入、增容等方面優先服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開辟電力接入、增容審批服務綠色通道,確保及時接入和可靠供電(責任單位:供電公司,各區鎮)。 |
供電公司 |
各區鎮 |
|
|
9 |
(三)強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扶持政策 |
嚴格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精神,按照蘇州市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年度申報通知要求,結合昆山實際,組織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補貼工作(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相關單位)。 |
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
各相關單位 |
|
10 |
對充(換)電設施建設實行簡化審批手續。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小)區、單位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換)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樓)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換)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資規局、市住建局)。在既有車位安裝充電樁,按一般電氣設備安裝管理,可不辦理項目備案(責任單位:市數據局,各區鎮)。 |
市資規局、市住建局、市數據局 |
各區鎮 |
|
|
11 |
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要求,全面推進全市電動汽車充電樁強制檢定工作,加強生產、銷售領域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汽車三包規定》對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中涉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推動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企業提高售后服務水平,完善在我市的售后服務點,做好新能源汽車產品的保養維護服務(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局)。支持新能源汽車共享經濟發展,鼓勵企業采取融資租賃、分時租賃、整車租賃等車輛共享模式,開展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
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局 |
公安局 |
|
|
12 |
設立綠色通道,保障我市新能源汽車在上牌、檢驗、抵押、解押、二手車交易、充電設施建設申請安裝等環節享受便捷服務(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數據局、供電公司,各區鎮)。在政府定價的市政道路停車泊位,實行新能源汽車免費停車1小時、超過1小時八折收費的措施。鼓勵通過技術手段杜絕油車占位現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
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 |
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數據局、供電公司,各區鎮 |
|
|
13 |
研究降低我市對外運營的公用、專用充電設施充電費用的措施,結合數字人民幣推廣和“鹿路通”平臺使用,對消費者給予充電費用補貼,降低消費者充電成本(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市財政局、市數據局、各相關單位)。結合“蘇新消費”四季購物節等促消費活動,采取有力措施,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
市工信局、市商務局 |
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市財政局、市數據局、各相關單位 |

